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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為長者提供適切的財政援助 , 我們認為政府應擴大長者 首先 , 需要清楚指明計劃擴展部分只可用於購買或租用
醫療劵計劃和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劵計劃的資助範圍 , 容許用作 樂齡科技產品 , 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 其作用是為了將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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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或租用樂齡科技產品 。 而擴展至樂齡科技產品的同時 , 用於購買醫療及福利服務的用途 , 與擴展後的用途區分起
應清晰訂立額外的預算金額 , 並明確地為計劃擴大的範圍訂明 來 。 相比起符合醫療劵資格的一般長者 , 符合社區劵資格
限制用途和指引 。 樂齡科技產品的預防 、 復康性質 , 確實 的長者應享有更高的額外撥款 , 以滿足他們更大的健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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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療劵提倡的預防性護理 , 以及與社區劵提倡居家安老 要 。 由於社區劵現時已有共同支付機制 , 我們建議政府
的目標關係密切 。 此外 , 樂齡科技減少依賴已經短缺的專 同樣考慮採用經入息審查的共同支付方式 , 作服務劵計劃擴展
業醫療和福利服務人手 , 擴展以上計劃更有利於達致服務 的安排(SWD, 2021, April 1) 。 46
劵的目標 。
其次 , 擴展部分應明確訂定樂齡科技產品的涵蓋範圍 , 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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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醫療劵經常被濫用 , 我們認為擴展計劃範圍時要 受惠對象範圍 。 當中可建基於10億基金參考清單 ( 附錄II )
小心 。 此外 , 根據我們早前與多位長者進行的焦點小組討 建立一份已獲審批的適用清單 ; 該清單亦應如同10億基金
論 , 他們指出醫療劵中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透明度仍然存在 的參考清單 , 就特定產品的類別和價格範圍作出規定 。
問題 。 因此 , 當服務劵計劃範圍擴展至樂齡科技產品時 , 政 然而 , 由於10億基金的申請及使用者為機構 , 基金參考清
府必須定下明確和清晰的界線 , 如清楚區分不同樂齡科技產 單的樂齡科技產品價格範圍故相對較高 , 產品的體積也較
品的用途和價格 , 甚至設定相應的價格範圍 , 防止用戶受 大 。 因此 , 訂定適用於服務劵的樂齡科技產品參考清單
到不公平對待 。 時 , 應加入更多價格相宜 , 並且適合個別用戶在家直接使用
的產品 , 例如智能藥盒 、 防跌設備等 。
43 長遠來看 , 考慮到居家的殘疾人士也對樂齡科技有很大的需求 , 我們建議政府應進一步考慮 , 即使殘疾人士未能享有醫療劵或社區劵 , 也可享用與上述服務相應的樂齡
科技產品擴展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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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記錄了一些使用醫療劵的長者被誘騙支付高於一般費用或購買不必要產品的案例(Consumer Council, 2018, June) 。 社區組織協會 ( 「 社協 」 ) 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 ,
59%的受訪者認為他們使用醫療劵付款時被收取了不合理的費用(SoCO, 2018) 。
45 同樣地 , 如果將服務劵也擴展給殘疾人士 , 所有為長者提供社區劵擴展優惠也應包括被評估為嚴重殘疾的人士 。
46 社區券現時共有六個共同付款級別: 5% 、 8% 、 12% 、 16% 、 25%和40% 。 共同支付的金額按家庭住戶每月收入進行調整 。 共同支款的5%級別適用於領取綜援的長者
(SWD, 2021, April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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