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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立了循序漸進的註冊路徑,讓醫生最終專科執業


                 圖4.7                                                                                                                                           在新加坡,獨立政府機構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SAB)負責所有本地及海外培訓專科醫生的認證事宜。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與
                                                                                                                                                                新加坡專科學院之間分工明確,當中專科醫生的教育和培訓由專科學院全權負責(SMC,  2020b)。由於具明確職權及責任,專
                                                                  有條件註冊                                    獲准申請                                                 科醫生認證委員會(SAB)制定了清晰的認證準則,根據專科醫生原有註冊認證其專科資格。
                                                                     醫生                                    正式註冊
                                                                                                                                                                新加坡訂立了清晰的正式專科資格承認程序和要求。專科註冊的條件為醫生必須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為期兩年的監督式執業,
                                                                                                                                                                其後便可申請正式註冊(SMC,  2021a)。醫生如欲列入專科醫生名冊,便須同時向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SAB)及新加坡醫
                                         向 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                                                                                                            藥理事會(SMC)提出申請(SMC,  2019e),加入名冊的要求取決於申請人的受訓地區(SMC,  2019c)。在英國、美國、
                                   (Specialist Accreditation Board,               向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
                                             SAB)                                       申請註冊                                                                    澳洲、加拿大和香港受訓的專科醫生如在受訓地區持有認可專科資格,便可獲考慮認可。在歐盟第93/16/EEC號指令所列國家
                                                   申請
                                                                                                                                                                中、《醫生註冊法令》「附表二」所列院校接受專科訓練的醫生,如在受訓地區獲得至少兩年專科工作經驗及認可專科資格,便
                                                                                                                                                                可獲專科認可。至於在未列入指令的地區受訓的專科醫生,如至少在受訓地區有相當規模的公共醫療設施累積三至五年專科
                                                                                                                                                                工作經驗,及獲在新加坡的同儕視為在其專業領域享譽國際,便可加入專科醫生名冊(SMC, 2019c)。
                              1. 認可地區                    2. 位於歐洲國家的認可培訓中心                              3. 其他地區

                  • 以下地區的專科培訓可獲考慮認可:                   • 申請人是在歐盟第93/16/EEC號指令               • 申請人在未列入指令的地區中受訓
                    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及香港                     所列國家中、醫生註冊法令「附表二」                    成爲專科醫生
                  • 必須在受訓地區持有認可專科資格                      所列學校受訓成爲專科醫生                       •至少在受訓地區有相當規模的公共醫療
                                                       •最少在受訓地區持有兩年專科工作                       設施持有3至5年專科工作經驗
                                                         經驗、及認可專科資格                         •被同儕認為在其專業領域享譽國際
                 資料來源:SMC, 2019c, 2019e, 2020b, 20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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