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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案例位於大埔九龍坑南華莆。該地盤現時的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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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面,該地盤部分為政府土地,其餘土地屬私人擁有。該地盤
                                                          現時上仍有經濟活動及臨時搭建物。

                                                          該地盤所面對的一個重大限制,就是當地缺乏社區設施,
                                                          以支持未來居住人口。而且該處遠離市中心,亦無公共交通
                                                          工具可達。因此該用地或不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

                                                          在該地的改劃及之後的收地過程中,亦要留意持份者既得
                                                          利益的複雜性。發展該地盤可能會影響現有經濟活動,並涉及
                                                          收地、搬遷及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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