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案例位於大埔九龍坑南華莆。該地盤現時的規劃用途 為「綠化地帶」、「農地」及「露天貯物」用地。土地擁有權 方面,該地盤部分為政府土地,其餘土地屬私人擁有。該地盤 現時上仍有經濟活動及臨時搭建物。 該地盤所面對的一個重大限制,就是當地缺乏社區設施, 以支持未來居住人口。而且該處遠離市中心,亦無公共交通 工具可達。因此該用地或不適合作公營房屋發展。 在該地的改劃及之後的收地過程中,亦要留意持份者既得 利益的複雜性。發展該地盤可能會影響現有經濟活動,並涉及 收地、搬遷及賠償事宜。 47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