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Healthcare Manpower Report 2021_Chin_FULL_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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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建議
採取有彈性的方法解除有限度註冊的限制 設置獨立的專科認證機構
• 只要醫生繼續為公營醫療系統服務,政府應該覆核並取消 • 政府可以考慮設立一個包括國際專家成員在內的獨立專科
醫管局和衛生署僱用的專科醫生的有限度註冊年限。 認證機構。
• 覆核並取消長期為醫管局和衛生署服務的非本地培訓專科 • 該機構將審核並認證可納入專科名冊的專科培訓課程及
醫生的有限度註冊執業場地限制。 資歷。
• 政府亦可考慮授權醫委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EAC)變成獨
立運作的委員會。
政府現時的建議並未能充分消除對有限度註冊醫生的限制。為改善挽留醫生的措施,應考慮不同的替代安排。例如,醫管局 政府應考慮設置獨立的專科認證機構,專門負責審核並認證可納入專科名冊的專科培訓課程及專科醫生。此獨立機構可參
或衞生署聘任的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只要繼續為公營醫療機構服務,且工作表現獲所服務機構評為理想,便可獲取消有限 考新加坡的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SAB),訂立成功認證所需的資格、工作經驗及其他考慮因素,以及專科註冊認可的培訓課
度註冊年期限制(現時定為三年,以待延續註冊)。此外,如有限度註冊的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在醫管局或衞生署服務滿一定 程。該機構應包括國際專家成員,並應清楚列明獲認可的非本地專科註冊資格,並承諾確保申請過程透明而迅速(相較現時長
年期(例如10至15年),且工作表現獲所服務機構評為理想,其執業場地限制亦應可獲考慮放寬。 六個月的CSR審批過程,理想的審批時間應為不多於三個月)。
另外,政府可考慮授權醫委會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參照新加坡專科醫生認證委員會(SAB)的組織、職能與職責改組。就此,EAC
應獨立於醫委會和醫專。此外,醫專應定期地公開披露CSR申請個案的資料,包括每個專科成功及失敗的申請個案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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