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議 對有關專科醫生培訓及認證的法定權利行使設問責制 • 政府應要求醫專為其於組織、監管、評核及認證專科培訓 的法定權利問責。 • 醫專應要求所有分科學院統一披露資格認證及承認準則, 並確保人力供應符合人口醫療需求。 政府應要求醫專為其於組織、監管、評核及認證所有專科培訓和資格的法定權力問責。醫專應要求所有分科學院披露對非本 地專科資格的認證及承認準則,統一處理認證過程,並有策略地確保準則符合香港對專科醫生的需求及市民的醫療需要。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