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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幅21.1公頃用作露天停車場及貨櫃場的土地,當中一部分已空置了27年




               貨櫃碼頭南路及美青路用地



                                                                                                                用地面積                                    21.1公頃

                                                                                                                                    其他指定用途
                                                                                                                   分區
                                                                                                                                    (貨櫃相關用途及地下污水處理廠)

                                                                                                                                    此用地以短期租約方式用作露天停車
                                                                                                             背景及目前使                 場及臨時貨櫃堆場,大部分用地並未

                                                                                                                  用狀況               被充分利用,其中有一幅1.61公頃的
                                                                                                                                    用地(左上角)已空置了27年。


              航拍照片(1994年)                                    航拍照片(2020年)                                                            整幅用地已被納入至一項多層重型車
                                                                                                                                    輛停車場及現代物流設施發展的可行
                                                                                                                                    性研究中。研究顯示只有一幅5至6公
                                                                                                                                    頃的土地被規劃作多層發展用途。土
                                                                                                                目前規劃
                                                                                                                                    木工程拓展署解釋,餘下的用地將留
                                                                                                                                    作「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的污水

                                                                                                                                    處理廠,而該計劃尚未有具體的推行
                                                                                                                                    時間。






              規劃用途(其他指定用途)                                 實地照片(2020年)


      資料來源:地政總署;城市規劃委員會法定規劃綜合網站2;谷歌街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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