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4 明確界定各部門就發展/ 為不同類型的申請訂立 簡化土地契約 建築規劃的審查/批核範圍 法定的審查/批准時限 5 6 7 設定土地及房屋供應目標, 善用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 避免重複進行公眾諮詢 明確界定有關執行單位的職責 的土地 8 9 10 優化補地價的釐定機制 運用資訊科技以提高工作效率 增加與土地發展工作相關的撥款 33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