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LH_Research_Report_2020_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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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界定各部門就發展/                          為不同類型的申請訂立
                                                                                               簡化土地契約
                    建築規劃的審查/批核範圍                         法定的審查/批准時限


                  5                                    6                                     7
                                                         設定土地及房屋供應目標,                          善用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
                    避免重複進行公眾諮詢
                                                         明確界定有關執行單位的職責                         的土地


                  8                                    9                                    10


                    優化補地價的釐定機制                           運用資訊科技以提高工作效率                         增加與土地發展工作相關的撥款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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