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LH_Research_Report_2020_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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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括了基金會過去土地房屋報告曾提出及獲業界人士廣泛支持的建議,並提出十大建議供政府考慮。
1 授權一個中央小組,藉以在所有規劃及其他土地發展申請中,提供「一站式」的便利措施
● 首先,政府應授權一個中央小組,以協助相關申請單位進行規劃及提交相關土地發展的申請,以省卻低效的官僚程序
及加快整體發展進度,以能更及時為社會各界提供土地資源及房屋供應。
● 土地開發審批制度涉及城規會及幾個政府部門,包括地政總署、規劃署和屋宇署。業界人士與政府交涉的第一個部門
(一般為地政總署或規劃署,視乎用地性質而定)只會直接將其他部門就其提交的建築或發展圖則的意見、疑問或修改
要求直接轉發,而這一做法為一直為業界所詬病。因此,我們建議建立一個由跨專業的政府官員組成的中央小組擔當
一站式服務平台的角色,為各發展事項(包括改劃申請)提供諮詢。
● 該小組亦應負責確保土地發展按既定的時間表如期推展,並需就監察房屋項目的所有階段(包括更改規劃用途、修訂
土地契約及補地價磋商)進行問責。有了明確的授權,具有社會或經濟價值的項目便可以更快被推出市場。
● 令人鼓舞的是,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已經成立了一個類似的中央小組。雖然我們相信其權責可如上加強,但這一舉措意
味著政府也意識到有效的協調對加快房屋項目發展的必要性。政府應繼續致力減少土地及房屋發展過程中的種種障
礙。
2 明確界定各部門就發展/建築規劃的審查/批核範圍 [1]
● 由於審批過程涉及多個部門,確保各部門之間的審批範疇並無重疊是至關重要;不同的待批項目亦應有一套統一和標準
化的技術定義。
● 發展局於2017年成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後,首批整合三項發展管制參數(包括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
園境)的精簡審批安排已於2019年5月實施。我們希望發展局繼續這一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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