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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將在香港與海運相關的支援服務納入專用稅制,以鼓勵有關服務的發展。雖然政府最近實施了船舶租賃業務的專用稅制,並大幅調低稅率,39 但其他與海運業息息相關的支援服務,例如船舶經紀及船舶管理,卻未能受惠。這些業務委託人能推動行業的高增值服務,他們的存在將吸引更多服務提供者。因此,為促進海運業群的發展,政府應向這些業務委託人提供適當的誘因,讓他們發揮其重要的作用。船務及海運業與其他行業相比更容易被雙重徵稅,因為它們的業務通常涉及跨境貿易,而一艘船舶所運載的貨物可能會被每個司法管轄區各自徵收稅款。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可最大程度地減低香港公司被雙重徵稅的風險,並可鼓勵海外公司在香港開展業務。目前,香港只與45個國家及城市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40 而新加坡則已經與85個司法管轄區協商。此外,香港至今仍未與本地註冊船舶主要載貨的司法管轄區簽訂雙重課稅協議,當中包括澳洲、孟加拉、巴西及菲律賓等。我們促請稅務局與更多主要海運管轄區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並與業界在遊說工作上加緊合作。業界曾表示對雙重課稅協議的協商進展感到失望,並指出雙重課稅協定的回應機制有待改善。3. 將海運相關的支援服務納入專用稅制4. 與主要海運管轄區簽訂更多避免雙重課稅協議39立法會(2020), 《就〈2020年稅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 )條例草案〉提出的擬議修正案》。 40 稅務局(2020), 《已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