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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中央不同部委参考的政策建议
对此,我们建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可以考虑放宽内地负面清单
表11 香港的两种标准专利审批制度
就外资的准入限制,允许由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担任法人或主要股
东的、在河套区注册的香港生物科技企业直接进入内地市场,并向 转录标准专利制度 原授标准专利制度(2019年起)
这些企业提供与内资公司相同的各方面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
申请人以三个指定专利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进行形式规
范围、市场准入条件、投资限制、持股比例等。这项措施可以先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国 定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内容
大湾区内地市场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国,以达到实施内外资 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其中一 包括相关发明的可享专利性,
一致原则管理。 个批予的专利为基础,在香港 即该项发明是否新颖、具创造
申请进行“再注册”审批,香港 性以及能作工业应用。
知识产权署不会进行实质审
建议6.2 协调香港和内地的知识产权制度
查。香港知识产权署接获的
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香港一直通过转录标准专利制度,即以 转录申请中超过一半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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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注册”的形式,认可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三个地区审批 当局已经批准的专利。
通过的专利(详情见表11)。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向香港
资料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
申请者提供快速申请渠道,也没有渠道便捷认可香港知识产权署
批予的专利。实际上,香港于2019年推出了原授标准专利制度,
由于两地相互之间仍未建立融合互通的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
让申请人可直接在港申请具标准保障的专利,不再需要事先在外地
研究协调两地监管机制,以推动两地知识产权制度的调和,持续解
指定专利局提交申请。而在设立原授制度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决知识产权体系存异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开始实施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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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大量帮助和技术支援, 而且该专利审查
利优先审查机制,加快审批生物科技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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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也有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经验。 因此,香港有能力并有需 84
申请。 我们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河套区成立分支或办公室,
要在审批专利方面与中国内地加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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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制度咨询委员会早于2011年提出,将实质审查工作交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并在后来得到香港立法会及知识产权署的同意。
82 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的专利审查指引考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内地、新西兰、新加坡和英国)专利部门的现行审查指引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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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知识产权署接获的58.8%专利申请已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38%已获欧洲专利局批准,1.8%已获英国专利局批准。
8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允许特定申请请求优先审查,并承诺在申请提交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2个月内结案,复审案件则在7个月
内结案。比33个月的正常申请时间快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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