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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立PPH的前提是使香港的專利制度獲得國際認可,制度 一環,培訓精通專利的本地人才。倘若將律師比喻為一個普通科
可以提供符合國際標準及質量兼備的專利審查。香港在2019年推 醫生,專利師則好比一個專科醫生,在專利的領域擁有更豐富的
行原授標準專利制度為達成上述目標的重要一步。在原授專利 知識,以應付申請專利時的複雜過程,包括起草、審查意見通知
制度下,申請人可以在香港直接提交標準專利申請,毋須像往日 (Office Action)、修改、侵權訴訟等程序。兩者的分工亦清晰,
只可循「再註冊」專利制度 25 般,需要事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 律師受聘為專利事項的代理,代表客戶委託專利師協助申請專利。
當局提交相應的專利申請。自推出原授專利制度後,專利註冊處
第三,創立專利師機構及資格制度後,知識產權署需要與構想中
在進行實質審查的工作上擔當新角色,逐步建立自身專利審查的
的專利師機構(上述第二點提及的機構)磋商,並共同修訂《專利
能力,裁定原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所訂有關批予專利的審查
條例》,例如修改144A條有關現行禁止在香港境內的業務使用如
規定。然而,由於香港的原授標準專利制度只有短短數年的
「認可專利師」、「註冊專利師」、「認可專利代理人」等名銜及描述
歷史,根據其他地方的經驗,估計到真正能確立PPH仍需一段
的條文,並加以實施。
時間。在此期間,香港要透過培訓,提升原授專利制度的審查
人員能力,亦要增加資源增聘人手,建立專利人才庫,以使未來 第四,當原授標準專利制度已經運作一段時間,在累積一定國際
達致可以自主進行專利實質審查。 認可的前提下,我們認為知識產權署應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建立
PPH開展討論,為釐定未來落實執行PPH的細節打下良好基礎。
第二,當本地的專利人才慢慢增加,下一步我們建議知識產權署
兩者在互惠合作的基礎上商討訂立合作協定的可行性,積極尋求
創立政府認可的專利師機構(RPA)及資格制度。知識產權署未來
達成雙邊PPH協議。在達成PPH協議前,香港可考慮延續,
可成為專利行業的監管及發牌機構,透過監管、與本地的知識產
甚至擴大現有各種現有與內地在專利方面的交流,例如邀請國家
權執業者組織合作(如香港專利師協會、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香港
知識產權局協助培訓更多熟悉內地審查標準和要求的香港專利
分會、香港商標師公會、香港專利代理人公會、香港律師會等),
審查員、舉辦兩地的專利研討會和交流會議等,務求促使未來的
創立一個受政府認可的專利師機構,負責制定統一的專利師考試
PPH合作過程更為暢順。
及培訓課程制度。建立專利師資格認證制度是建立PPH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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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再註冊」專利制度為由專利註冊處處長批予的傳統標準專利申請,需要申請人
事先向三個指定專利當局,即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知識產權局或歐洲專利局其中
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提交較早的相應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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