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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港深兩地政府參考的政策建議
建議4.2 放寬大學教授校外執業規定, 事校外專業活動上的時間擁有完全自主權,而職員只需申報專業
促進知識轉移 活動的性質,以避免利益衝突。學院此政策旨在鼓勵教授積極
與業界、商界、政府及其他機構進行合作和交流,鼓勵他們進行
香港的教授除了缺乏進行知識轉移的推動力外,大學給予教授和
應用研究並促使這些研究能落地商品化。
職員進行相關活動的彈性極低,限制了他們從事校外工作、臨床
服務和顧問工作的時間。正如基金會在《搭建技術轉移大橋 構築 科研人才在區內能有更多時間進行研究及交流對於港深生物科技
科研創新基地》報告指出,教資會規定了所有院校均限制教職員在 合作十分關鍵。香港科研人員來往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比在香港
全年52個星期裡,每星期不能花超過一天時間來從事校外工作, 本地活動需要花費更長的時間,因此,每周只有一天時間從事校
而周末、公眾假期及年假也被包含在內。這種政策無疑阻礙了高端 外工作是遠遠不足的。我們建議,香港的大學應修訂針對校外
人才從事知識轉移和創新,而在相比之下,海外的學術機構在 工作的規定,放寬對研究人員校外執業的限制,包括增加其可從
鼓勵研究人員將研究成果商品化上表現更為積極。例如麻省理工 事知識轉移活動的時間。例如,大學最少應容許研究人員在周
學院自2015年起,其教授在滿足本身的教學及研究要求後,在從 末、公眾假期和年假期間進行和知識轉移相關的活動,這將有助
於推動更多研究人才參與知識轉移及研究商品化。
建議4.3 培育具有生物科技及商學背景的
複合型人才
生物科技的創業及投資需要兼備科研及專業知識的複合型人才,
如生物科技企業的管理層既需要精通商業管理,也需要具備豐富
的科學知識;而風險投資者及相關法律從業人士亦需要對生物
科技有相當的了解。但香港缺少這種複合型人才,例如大學衍生
公司多由教授或其博士研究生出任管理層,他們對技術非常熟悉,
卻不一定了解商業世界的運作。因此,為了與市場需求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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