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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中央不同部委參考的政策建議
表10 大灣區領導小組框架下的專門機構可以
負責協調的內容
領域 具體內容
統籌兩地政府制定吸引人才的制度,為國際頂
尖生物科技人才團隊量身定制引進方案,按研
吸引人才 究方向配備科研資金、環境與設備,保障住房、
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實施優惠稅率或/和退稅
政策等。
統籌兩地優化境外科技人才入區工作許可和
工作類居留許可,針對需要經常往返兩地的科
人員流動 研人才,在驗證後向他們提供特殊簽證,並對
深方人才進入香港園區、港方人才進入深圳園
區採取更為靈活的過境安排。
表10中列舉了這個專門機構可以負責統籌協調港深兩地「聯合政策 80
允許深港合作科研機構在事業單位、 高等院
包」的部分方向,覆蓋了吸引人才、人員流動、機構管理、資金流 機構管理 校管理的行政法規方面適度放寬,探索實行與
動以及網絡開放五個領域: 香港高等教育培養體系接軌的管理辦法。
探索一定額度內的科技資金外匯自由結算,
資金流動
以及投資機構資金在資本項下開放。
向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爭取權限下放,
經深圳市審批,允許設立在河套區的深港合作
網絡開放
科研機構、生物醫藥企業研發中心接入國際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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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等活動,例如學校、醫院和科研院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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