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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本地大學的專利權收益分享政策並沒有提供足夠的 50%的收益 。 相較之下 , 海外大學的發明者可獲更多
誘因 , 以推動研究人員將其研究成果商品化 。 表8說明了 收益 。 因此 , 我們建議所有本地大學提高發明者的收益分
香港本地大學與海外大學的收益分享政策 。 例如 , 如果是 配比例 , 並訂定合適的授權條款和收益分配比率 , 以鼓勵
大學申請專利權 , 香港本地大學的發明者只能獲得25%至 研究人員將其研究成果商品化 。
表8. 香港本地大學與海外大學的收益分享政策
由大學申請專利權 由發明者申請專利權
大學
( 發明者所佔百分比 ) ( 發明者所佔百分比 )
本地大學 25%至50% 20%至80%
海外大學 60%至90% 75%至100%
註 : 表內為2020年8月31日數字 。 本地大學包括香港大學 、 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科技大學 。 海外大學則包括多倫多大學 、 滑鐵盧大學和劍橋大學 。
資料來源 : OHKF,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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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大多數公司在初創階段均缺乏一定的現金流量 , 以 股份 , 作為其授權許可協議的一部分(HKUST, n.d.)。 根
支付巨額的授權許可費或專利費 。 衍生公司在初創階段亦 據這個做法 , 我們建議所有本地大學考慮接受衍生公司的
經常面對同樣問題 , 而大學可以透過靈活的財務條款作支 少量股份作為授權許可的費用 。
援 。 例如 , 科大透過 「 科大創業計劃 」 接受衍生公司的3%
以史丹福大學為例 , 他們會接受股權 , 通常佔少於5%的所有權(Stanford,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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