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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1.00 其他指定用途(與貨櫃有關用途)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23 將成為短期租約用地供車輛停泊之用 已落實42 1.00 其他指定用途(與貨櫃有關用途)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23 將成為短期租約用地供車輛停泊之用 已落實45 0.60 其他指定用途(與貨櫃有關用途)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1 以長期方式批地予七號貨櫃碼頭的營運商 未落實表3. 十四幅有長期發展潛力的港口後勤用地土地編號 面積 (公頃) 規劃用途 目前使用狀況 地段類別 未善用年數11 3.00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920 2.18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2723 2.07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3024 2.05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3027 1.77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1329 1.73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3037 1.42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空置用地 政府撥地 1438 1.35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940 1.04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2343 0.96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3044 0.92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短租用地 2746 0.53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2747 0.52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3048 0.51 其他指定用途 (與貨櫃有關用途) 露天停車場 政府撥地 30除了運輸及房屋局已研究的17幅用地外,我們在港口區域亦發現了14幅面積較大且過去一直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它們值得進一步研究以規劃作長遠用途(表3)。註: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團結香港基金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團結香港基金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土地使用情況。政府撥地=地政總署以政府撥地方式撥予決策局或政府部門的政府用地;短租用地=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政府以外團體 /人士作臨時用途的政府用地;未善用年數=土地過往空置或用作露天停車場用途的年份總和。註: 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土地使用情況。政府撥地=地政總署以政府撥地方式撥予決策局或政府部門的政府用地;短租用地=地政總署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予政府以外團體 /人士作臨時用途的政府用地;未善用年數=土地過往空置或用作露天停車場用途的年份總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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