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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建議 3.1 逐步放寬港人在內地科創領域投資創業的限制
策
建 (應對「大門未開」問題) 圖33. 放寬港人在內地科創領域投資限制的三步曲
議
為了讓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的發展大潮流,我們建議國家發展
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可考慮逐步放寬港人在負面清單的准入
限制,在有審批的前提下,不應無差別地視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
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的企業為外商。長遠而言,港人企業應不受
限制地在內地創業、擴展現有業務或進行投資,與內地居民可以
投資創業的領域看齊,比如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下的人體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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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的應用,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及
信息技術服務業下的互聯網行業。放寬措施可循序漸進地進行,
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步驟(圖33)。第一試行階段可先允許合乎兩
個條件的企業進入大灣區市場,包括企業由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
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及企業在河套區完成註冊以方便內地部門
審批。第二階段由上述的河套區註冊港人企業在大灣區內營運作
先行先試,其後根據其創業或投資成果及反饋,逐步推廣至全國 肇慶
廣州
範圍內均可放寬港人資金及企業在負面清單中的限制。第三階
惠州
段,待措施成熟後,可考慮直接容許在香港境內成立的港人企業
佛山 東莞
(仍需要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擔任法人或主要股東)進入內地市場。
深圳 深港科技 1
中山
江門 香港
創新合作區
珠海 (河套)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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